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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九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6-06-25]  来源: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九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中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1. 候选人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学风正派,具备优良的政治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 学术水平高,活跃在科研一线,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具备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能够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趋势,相同条件下可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科技、教育、人才等战略规划的相关专家;

3.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心服务,应当能够投入一定时间精力,认真承担或参与科技委相关工作,并且成为教育部有关工作在高校落地实践的有力推动者和表率者。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5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已担任两届科技委委员(含学部委员)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可推荐候选人1名,如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请各单位结合本学科优势,择优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鼓励推荐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程序

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条件组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第九届教育部科技委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6月27日(星期六)17:00前将《第九届教育部科技委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处)。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素质过硬、学术水平突出。

2. 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

3. 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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