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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转发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时间:[2026-06-11]  来源:

各相关单位:

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批准,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研究生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重点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不可调整,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 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申报上述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生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结项鉴定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研究生专项。

五、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专项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1年期的一般项目,要求至少提交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1年以上的一般项目,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安排

本次研究生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唯一申报平台,项目申报材料从社科处协同通知下载。

七、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零时至6月21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PDF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内容与在线填报的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报年度项目所有类别的《申请书》《活页》均无需送纸质版。(请申请人6月12-18日联系科研处领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意见PDF版本)

八、注意事项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查看《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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