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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增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基础教育专家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6-06-02]  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服务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化有组织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内教科规划办〔2024〕2号)有关规定,决定增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基础教育专家人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要求和条件

本次专家增补类别主要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类别。被推荐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4.身心健康,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5.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熟悉基础教育领域相关研究和动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同等专业水平证书),并担任过省级以上项目(课题)主持人,且已通过结题验收。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026年6月4日12:00前报送纸质版(A4彩色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至科研处(办公楼220室),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三、其他事宜

1.已入库专家不再重复推荐。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

四、联系方式

人:李小鹏

联系电话:0471-658662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审批表




科研处社科处

2026年62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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