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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
2016-07-07 00:00   教育系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系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系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级干部任免;
    2、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务会议、系务委员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党务会议、系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党务会议制度》、《系务委员会会议制度》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党务会议、系务委员会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院纪委,接受监督。
    2、经党务会议、系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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