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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2016-07-07 00:00   教育系
    一、为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和完善我系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二、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是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
    三、坚持述职述廉制度,能有效地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增强干部紧迫感和压力感,激活工作热情,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
    四、述职述廉工作,要严格按照党委的要求,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公正有序地进行。
    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参加述职述廉对象为在职的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六、述职述廉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和敬业精神;工作中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情况;密切联系群众与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情况;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业务能力,组织领导,识人用人,团结协调,完成工作任务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述职述廉。
    七、述职述廉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由上级部门确定述职时间和范围,并组织考核、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二是在职的中层干部,每年年底组织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一次。述职时,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述职述廉后,由系结合当年各科室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并组织对中层干部和中层干部之间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综合三方面的评议和测评结果,分析中层干部的成绩、存在的缺点与问题。
    八、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此基础上,评选先进。测评结果等材料全部封存入档,作为干部业绩评定、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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