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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共4分:机构不健全扣2分,分工不明确扣2分)。
②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班子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共4分: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扣2分,无会议记录扣1分,无工作计划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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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共3分:
②对各项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共1分:分工不明确扣1分)。
③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共2分:未完成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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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责任范围内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共3分,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扣3分)。
②对责任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共3分,出现责任事故积极进行追究的得2分,应该追究而未追究的每发现一起一次性扣3分,无责任事故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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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经费管理各项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学校《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试行)》(未制定相关措施的扣2分,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扣1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无会议记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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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规定,处级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未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扣2分,党员、领导干部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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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邀请、未通知分管领导参加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扣2分;纪委委员未参加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扣2分;纪检委员未参加本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及上级纪委召开的会议、纪检工作业务培训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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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干部推荐选拔、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逐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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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扣2分,对反映的问题未进行认真整改扣2分。无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及汇报材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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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未起到为人师表作用,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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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及时报道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未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扣2分,未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活动宣传报道的扣1分,部门网页未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的扣2分,未进行及时维护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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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认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每年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进行不少于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未组织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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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系部、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公示制度、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师生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奖、助学金、评先评优、专升本、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等),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机构、制度不健全扣3分,重大事项不公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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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等要求,公开经费使用,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浪费现象。(未及时向财务处报送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经费未公开扣3分,经费存在浪费现象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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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严禁私设小金库。(收费项目无审批手续,存在乱收费现象或私设小金库扣10分,并予以全校范围内通报),无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及承诺书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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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本部门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有安排部署。(无具体措施扣2分,无分解方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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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及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调整廉政风险点。(未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点扣3分,没有相关防控措施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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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部门实际, 注重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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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部门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奖励的,加1—3分;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用的加1—3分。
②本部门受理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纪委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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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100分,其中考核项目评分95分,特色工作加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