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全员听课评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09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经验交流,营造良好教风、学风,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党发〔2019〕46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听课制度(试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制度(修订)》(民院院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拟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全员听课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1.校领导:学校党政领导。

2.教 师:全体专任教师。

3.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听课范围

1.课程类型: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等各类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重点覆盖新开课、核心课或学生评价偏低的课程。

2.教师覆盖:重点听取新进教师、青年教师、外聘教师、行业导师及教学竞赛参赛教师的课程,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学习。

三、听课数量

1.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其中深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不少于1次。

2.管理人员:教务处正副处长和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人事处、学生处正副处长和二级学院正副书记听课不少于3次;其他职能处室及教辅单位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2次。

3.校院两级督导: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完成额定听课任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做好本学院专任教师的听课工作,达到听课全覆盖。

4.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根据本学期教学任务,制定听课评教时间安排表,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全员听课活动。

2.各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听课,可与教务处或授课教师所属学院问询确认课程信息。

3.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创新、课程思政实施、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师生互动、两性一度(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能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及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等给予重点关注。

4.听课人员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结束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讨论,提出切实的意见建议,并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2025年5月20日前提交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听课评教方案(包括听课评教时间安排表);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听课评教工作总结、《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听课汇总表》(附件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其他听课资料自行汇总、存档。

2.各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听课汇总表》。

3.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自行汇总听课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后报送办公楼114室。

联 系 人:朝鲁门、袁晓萍

联系电话:0471-6585092

电子邮箱:jxzljdk202307@126.com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听课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