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对象
A: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生
1.应届毕业生:2021级本科生、2022级专科生和2023级专升本学生;
2.往届毕业生:2019、2020级本科生、2020、2021级专科生和2021、2022级专升本学生。
B:结业学生(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1.本 科:2019级、2018级、2017级、2016级;
2.专升本:2021级、2020级、2019级、2018级;
3.专 科: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
二、工作组织
1.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毕业班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毕业资格审查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落实本学院的相关工作。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三、基本程序
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经由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校长办公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审核依据
1.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五、时间安排
1.5月26日,各二级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查毕业生个人教学计划(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和课组等有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5月27日至5月30日,各二级学院自行开展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同步报送毕业生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结业学生名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毕业生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名单):5月29日下班前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表》(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表》(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_xjk2023@163.com。
(2)结业学生名单:5月30日下班前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结业学生名单》(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_xjk2023@163.com。
(3)特别提醒:
①在报送毕业生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时,务必保证与教务管理系统审查数据一致,报送名单只填写通过审查人员信息。
②在报送结业学生名单时,只报送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务必筛除当兵入伍未返校学生。
3.5月30日前,财务处统一审核毕业生缴纳学杂费情况,将欠费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生处统一审核毕业生违纪情况,将因违纪不能如期毕业学生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5月31日至6月6日,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校长办公会审批。
5.6月7日至6月13日,教务处在学信网上进行毕业证、学位证电子信息注册;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统一导入毕业生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着手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
6.6月14日至6月20日,各二级学院打印毕业生学籍卡一式两份,一份送至学校档案室,一份放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士学位评审登记表》(附件6)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见附件4和附件5)。
2.毕业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因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更改所修学分有变动的课程务必在毕业审核前核实处理。
3.本次结业学生处理是我校首次开展,涉及多个年级,请务必与学生本人联系沟通,认真核实确认学生信息,不遗漏,不误填。
4.各学院在毕业资格审查前通知欠费毕业生及时缴纳学费。
5.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上述内容及要求,严格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工作。并在上报教务处初审结果前将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毕业生,让其知悉。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85247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