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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的通知

2025-11-20

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25]24 号)要求,现将做好 2025 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三、工作程序

( 一 )学生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 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 二 )学院评审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本学院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合格学生名单。

( 三 )学生工作部评审

本次筑梦奖学金共下达 15个名额,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名单及评审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筑梦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每位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都知晓和参与奖学金评选。

2.奖学金的评审务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做好奖学金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完善奖学金档案材料, 自行留存备检。

3.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否则取消该学院评选资格及指标。

4.工作要透明、公开,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规现象,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督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5.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按评选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有违纪情况的学生直接取消资格,并将指标重新分配给其他学院。

6.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均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7.受理电话:0471-6585187、6585212、3671356,联系人:包慧。


学生工作部(处)

202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