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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理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的重要途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团费的收缴规定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年度团员上缴团费标准为0.20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缴2.40元。

(二)共青团员入党后,在预备党员期间,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六)各系部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系部留下50%用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其余50%上交学院团委。

二、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

(一)购置团务用品;

(二)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三)订阅团报团刊;

(四)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五)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六)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要严格团费的审批手续,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三、团费的管理规定

(一)团费应建立专用账户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二)各系部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以班为单位开出团费收据,并附缴费人名单。

(三)各系部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团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团总支书记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四)各系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共青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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