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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最高1万元!2023年各项奖助学金等你来申请!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9 点击数: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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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院资助伴你成长 2023-10-08 18:07 发表于内蒙古

国家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国家奖学金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
评选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奖励人数:15人(本科13人,专科2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评选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奖励人数:304人


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评选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专科生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2200元/人资助人数:一等775人;二等1550人;三等775人


自治区奖学金

为了奖励自治区高校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品学优良的学生,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评选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本科专生奖励金额:6000元/人奖励人数:33人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为了奖励资助自治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4000元/人奖励人数:516人


乌兰夫奖学金

为了奖励我校在校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由乌兰夫基金会设立用来奖励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本科学生的奖学金。
评选对象:我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10000元/人奖励人数:40人

评选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班主任(或辅导员)、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7人。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各项奖助学金学生名额参照《2023年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1)执行。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2)规定执行。

2.请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材料同时上报。

3.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只报送纸质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将受助档次划分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档。

3.原则上一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认定特殊困难学生或比较困难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认定比较困难学生或一般困难学生;三等助学金获得者为认定一般困难学生。

4.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4),只报送纸质材料。

5.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评审结果等,需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只报送纸质材料。

(四)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自治区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填写《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5,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三份,该表需上交教育厅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其他各项由学校、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每处签名必须手签,各二级学院要统一加盖学院公章。注意事项: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的时间。

4.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上报一份2000字左右的个人书面申请(要求:电脑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26磅,同时上交电子版),并提供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学籍卡,需要教务处盖章)等材料。

5.报送《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6)纸质版及电子版。

6.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只报送纸质材料。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填写《2022-2023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7),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材料同时上报。

3.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只报送纸质材料。

(六)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乌兰夫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2.填写《2022-2023学年乌兰夫学金申请审批表》(附8,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三份,该表需上交乌兰夫基金会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申请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上报一份2000字左右的个人书面申请(要求:电脑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26磅,同时上交电子版),并提供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学籍卡,需要教务处盖章)等材料。

4.填写《2022-2023学年乌兰夫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9),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材料同时上报。

5.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只报送纸质材料。

为奖励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遵循大额奖学金不重复获得的原则,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评审情况可形成一个报告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可单独报送。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文件时间要求执行。

(二)其它奖助学金:

1.10月10日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imnc.edu.cn)提交申请,也可登录移动端申请。(移动端申请流程:易班-民院学工-奖学金/助学金)。

2.10月10日10月16日10时,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情况,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公示。

3.10月16日10时前,学院党总支书记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报送时间

各项奖助学相关材料2023年10月16日10时前报送,逾期不受理。纸质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创业楼20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5248036681@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每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都知晓和参与各项奖助学金评选。

(二)奖助学金的评审务必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并做好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完善奖学金档案材料,备用检查。

(三)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否则取消该学院评选资格及指标,责任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承担。

(四)工作要透明、公开,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规现象,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督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五)确保资助标准精准,要确保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群体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的资助,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调整档次。

(六)各学院要全面摸排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七)为不断提升学校资助育人工作质量,形成帮扶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着力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保证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应助尽助。

(八)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按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有违纪情况的学生直接取消资格,将指标重新分给其他学院。

(九)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均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额日合木 电话:(0471) 6585212

附:

1.2023年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5.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

6.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22-2023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22-2023学年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

9.2022-2023学年乌兰夫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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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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