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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8:1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3年度各类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传达,准确、全面填写各项信息,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要求

本次统计工作不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个人在附件1(2023年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上填写2023年所有学术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并上报所属部门,科研负责人进行汇总统计。

二、统计范围

1.论文包括: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且署名单位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会议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会议、省(区)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的学术论文。SCI、SCIE、EI、CPC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需附检索报告。

(2)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第二作者是本校教师的,且署名单位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会议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会议、省(区)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的学术论文。SCI、SCIE、EI、CPC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需附检索报告。

2.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并获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各类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3.主编的各类教材、学术著作。

4.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

5.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著作权。

6.本人2023年按时结项的科研项目。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2023年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xykjc@163.com,纸质版(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和科研成果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科技处220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7点之前。

四、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填写内容务必规范、完整、清楚。

2.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差错、遗漏,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认真予以核实上报。

3.科研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务必按时上报。

4.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论文(全文、检索报告等)、著作(封面、版权页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项目(立项证书、结项证书)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秀青

联系电话:13848611410

科技处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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