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  
 学校首页 |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党建工作 | 教学科研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公共管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2020-04-21 10:57  

公共管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上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深人推进学校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内外师生的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系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版权所有:公共管理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政编码:010051 
E-mail:ggglxy@imnc.edu.cn  ICP备案编号:蒙ICP备05000414号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