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知敬畏、守底线,做担当务实的好干部(教务处 肖查娜)

  经中共中央修订印发,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党中央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鲜明信号。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我们作为高校党员干部,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沉下心来学《条例》、脚踏实地用《条例》、心存戒尺敬《条例》,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遵规守纪的拥护者、执行者、带头人,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清清白白履行职责。

  一、笃学多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条例》的修订,说明我们党把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若想用好这个有力武器,前提就是要知《条例》、守《条例》,把学《条例》当作一门“必修课”,做到笃学多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首先应逐章逐条学。《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从总则中的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到分则中对六种违反不同纪律的详细处分说明,都需要我们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只有学懂弄通,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为我所用。其次应新旧对照学。在总体把握《条例》全貌,熟悉理解基础上,还要新旧对照学。《条例》经过四次修订,党的纪律建设有了更多新的实践,呈现出更多新的特点。我们不能泛泛浏览,也不能只求字面理解,要对照旧《条例》,联系实际,看增加了哪些条款、删减了哪些内容,思考为什么要增加、修订的依据是什么、释放了什么信号、实践中应如何把握等,体会修订的深刻用意。最后应融会贯通学。《条例》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内容,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要把条例放在党内法规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布局中学,还要对照发生在身边的各种典型案例去学,最终达到全面深入与融会贯通的学习目标。

  二、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学习是手段,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才是目的。我们要将《条例》具体内容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在实践中活学活用。当前,学校面临高质量发展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大到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聚焦服务“五大任务”,推进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相互匹配和相互促进,增强学科专业对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小到回归校本,如何五育并举,加快学科专业优化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顺利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等,都是新时代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而《条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工作指南,是高悬我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只有把《条例》摆在案头,勤于翻阅,在开展业务工作及基层党建工作时遵规守矩,运用《条例》中的对应条目指导实践,才能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做事的底线和红线。《条例》分则部分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对违反纪律的处分作了详细说明,划分了清晰的界限,明确了违规后果,为我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纪律遵循。教务处的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廉政风险点多、受关注程度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不良后果。因此,我们更要经常对照《条例》内容,常思己过,三省吾身,树立敬畏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最终达到“谓予无愆”的坦荡磊落。我们要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涵与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好《条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敲响清廉的警钟,做到思想不松懈、行动不脱节,把干净与干事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工作有为善为,以更突出的工作实绩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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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