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入开展潜心学纪、笃悟知纪、立规明纪、知戒守纪的四个方面,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交流学习。
一、潜心学纪,做到真学真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深刻领会党纪学习教育的政治指向,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有利契机。作为财务工作者,党纪教育学习更需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紧扣目标要求学,坚持原原本本的学,做到逐章逐条逐句的学,注重融合贯通的学,紧密联系实际的学。如第一百三十九条,制定了“进行统计造假、对统计造假失察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的相关规定,是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谨性给予更高要求。
二、笃悟知纪,促进履职尽责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纪是切实理解和把握党规党纪的实质,干部的行为标准和职责使命,提高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在观看《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的警示教育片中,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案,也是从少量多次开始收受贿赂,最终酿成大错;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吃喝问题。只有时刻将纪律挺在最前,才能充分发挥党纪监督约束的作用,永葆政治定力。
三、立规明纪,鼓励担当作为
“明纪”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纪行事,严明党的纪律,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内化为言行准则。《条例》里有“紧箍咒”,深化了群众纪律,强化了工作纪律,让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的“躺平式”干部无处容身,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坏群众利益以及第一百三十二条,将不作深入调研、搞文山会海等行为纳入处分规定;《条例》里也有“护身符”,第一百三十七条,要求执纪精准问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不让干部流汗又流泪。使得监督执纪既有硬度也有温度,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
四、知戒守纪,贯通监督机制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要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天然契合,构建贯通监督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成果运用机制等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实现穿透式监管,确保财经纪律的红线不得突破。
发挥财会监督效能,对于财务报销违规舞弊易发频发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审核,对于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严格控制标准,对于预算追加调整严格执行程序,对于巡视整改科研经费加强管理力度,对于项目绩效考核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让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作为党的干部必须严以律己,个人须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碰红线,不触底线;作为年轻干部更要树立“强校有我”的信念和干劲,砥砺前行,踔厉奋发,让财经纪律成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