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安排,通过参加读书班、党支部集中学习,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意义、目标要求的深刻认识。学好新修订的《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带好头,在严格、规范、精准执纪上求实效,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树标杆、做表率、见真章,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结合学习、思考,联系工作实际谈四点体会。
一是认真学纪,系好年轻干部“风纪扣”。作为一名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始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系好年轻干部履职“风纪扣”。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工作中、生活里,八小时内、外都要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恪守纪检监察职能、职责、权力边界和纪法底线。在党纪国法、规则规矩内做人做事,始终保持“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转型、改革创新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是笃行知纪,坚持学用贯通。新修订的《条例》是十八大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订,既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同时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具体要求,重点研习“改、增、删”部分的内容,准确把握处分依据,以《条例》为遵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一步,在结合《条例》学习的基础上,我将继续贯通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两规则一规定”等纪法规定,着力在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上下功夫,把党纪学习教育和履职尽责贯通起来,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作风情况、廉洁情况开展监督,切实把《条例》运用好,把《条例》的作用发挥好。
三是时刻明纪,增强纪律的约束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从近年来教育系统案件查办情况来看,部分党员干部仍然存在对党的纪律不了解、不掌握的现象,甚至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下一步立足工作职能,聚焦政治忠诚、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我将继续加强在学习教育成效上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纪律的约束力,让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作为一名检监察干部更要守牢廉洁底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对原则问题旗帜鲜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四是严格守纪,筑牢清廉校园“防火墙”。“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下一步,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我将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清廉“防火墙”,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做好校园良好政治生态的维护者、营造者。严格按照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权力行使受监督、有约束,坚决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