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动火作业管理,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凡涉及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施工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均需执行申请审批制度,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和校内施工管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接受安全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二、动火级别分类、有效期及审批权限
(一)适用范围
凡涉及焊接、切割、烘烤、熬炼、电炉使用等可能产生明火、高温或火花的作业,均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气焊、电焊、喷灯使用、热熔法施工等。
(二)动火级别划分
一级动火通常适用于禁火区域内以及存在其他高风险情况的动火作业,如油罐、油箱、油槽车及其相连的辅助设备,受压设备,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环境。审批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二级动火则适用于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的临时焊接和切割等用火作业,以及小型油箱等容器的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不超过48小时。
三级动火则是针对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各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地点、内容、安全风险、人员、设备、作业条件、环境等因素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
三、申请流程与要求
动火作业由施工管理部门至少提前1天向安全管理处提交申请。
施工管理部门需对施工方案、人员资质及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材料交安全管理处进行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1)、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表需一式两份,分别交施工管理部门和审批部门备案。
四、安全责任落实与监督问责
(一)“谁申请、谁负责”原则
施工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审批部门分别承担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
(二)违规处理
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一律不予施工;私自动火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校内施工管理单位须督促作业单位落实以下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
1.有旁站。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全过程旁站,制止违规行为。
2.有隔离。作业区域需同营业区域、人员密集区域有效隔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源失控,防止人员进入。
3.有器材。作业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应佩戴齐全。
4.有收尾。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
安全管理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