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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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时间:2023-08-11 09:27*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指导各部门、各学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工作业务指导,做好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自救技能

定期对学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治安、消防交通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

四、协助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做好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五、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调解、疏导内治安纠纷、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稳定事端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厅校安处报告校内及与学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师生员工进行帮助教育。              

六、建立健全学校治保组织及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治安保卫作用,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大力开展政保调研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师生动态及报送安全信息。

七、承担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稳定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学校相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各项工作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负责对学校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准备工作进行审批及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方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

九、积极配合和参与属地各级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工作,持续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监督指导学校招聘的安保公司做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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